正文 第四十一章 盗陵案的最后审判

1951年3月21日。

在河北省遵化县人民法院的庄严审判庭,解放前嚣张一的惯匪、巨盗王绍义,双手戴着钢铐,低垂他那颗被剃光了的脑袋,正在接受人民法官的审讯。

法官:王绍义,你在土匪程中,犯什罪行?

王绍义:我在民国14年与土匪头子杨二秘密勾结,杨二绑票,被绑户找我“说票”,从中落老百姓的钱财。共合现洋500元。除此外,匪头杨二分给我钱1200元,,我就在马福田部匪头。在此常外边绑票30次,钱2万元。将此钱给马福田,给我均分。民国十六年5月,我妻弟徐满生,兴隆县泉人,与平谷县东高村艾永有些仇,我妻弟与我说了,我说:不紧,我给你报仇。隔日我就拿着三号德枪,东高村东等候。二次遇见艾永,我手枪打两枪,打死了。我就有做情,是在马福田部土匪所做的罪恶。

法官:你由马福田部回,你己做了哪些情?

王绍义:在民国二十二年,我曾买了一狗牌撸子土匪。并联络20人,进行绑票。共抢劫十余次。所绑的钱,准确数字忘了,约有一万元。同年,我头拨子绑票,打死一条人命,是别人打的。我不知姓名。

法官:你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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