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是典押、买卖土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。
其中载明土数量、坐落点、四至边界、价钱及典、买条件等,由人双方见证人签字盖章。
“是一张红契,放在今,有法律效力了。”胡杨说。
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契称“白契”,经官府验契并纳税称“红契”。有“红契”具有法律效力。
眼前的张契,品相完,字迹清晰,契有详细的写着间、方、人、见证人、归属人,卖方书立,内容包括土面积、坐落、四至,价,让条件,人双方、亲属、四邻、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等。
说,是一张非常完整的契。面的字体,让人了赏悦目。
据胡杨所知,清代契总体是采取“民写官验”的形式,即先由买卖双方行协商,书写买空卖空契,由官府进行验核。
验核的方式一般有两,一是清初实行的“官验契”,就是现在的。
另外一,是清代中晚期实行的粘连契尾的方式,即由布政司统一刊印契尾,编号行,粘连在民写契,官府验契凭证。
“有清初官府的盖章,我纸质,应该是那候的物件。”
听胡哥的话,无论是在场的华仔、贺文清,及唐宥,是两直播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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