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 公安局的麻烦 五

5月24日1030分。。

新城市中级人民法院,汪吉湟栽倒在了被告席。

中级法院民庭庭长审判长宣布庭。

原告王义山与其律师坐在左边的原告席,被告的公安局副局长汪吉湟、刑警田宁坐在被告席。汪吉湟左手被纱布吊在前,气愤情溢言表。

审判长让原告辩护人读完了诉书,被告辩护人田宁针诉书的内容进行了答辩。最,位公安毕业的生强调说:刑警孙至富等四名刑警是公安局接拦截装有毒品三轮车任务的情况执行公务的。原告王林山、王义山两人在公安人员盘查有毒品车辆,让停车却不停车,孙至富肯定认就是犯罪嫌疑人,是便“鸣枪示警”,导致了原告一王林山中弹身亡,实属失伤人,非故意伤害。

原告辩护人律师反驳说:在的情况,孙至富等拥有警车一辆,完全追赶疑车辆,何非鸣枪示警?根据《刑法》十四条规定,明知行生危害社的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结果生,因构犯罪的是故意犯罪。本案中,孙至富明知有月亮,在见度几乎零的旷野,向三轮车击,生伤人的结果,却放任结果生,一行应属间接故意犯罪的行。被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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