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其六,明邢正典——《楚律》立明文,修订皆通传,我始,八罪无赎,废株连、废酷刑、废刑,郡设刑司、县刑堂,楚民有冤屈刑堂不伸,责一县,刑司不伸,责一郡,刑部不伸,楚王受挞!”
远在长安的刘协已经麻木,果是条——初给己的八策一。
废株连、废酷刑算是一扫沉疴,除了审讯的限制,令一部分刑部所属的官吏偷着骂娘,倒是人其他人反,毕竟……候,谁不一人整整齐齐。
不废刑,就有侵占宗族权力的意思,且在邸报写的清清楚楚,哪怕是主责罚仆,在此限制中,官府必须受理。
由已久的“赎买”,白图依旧有一刀切,前将军府的规矩一,几重罪限制赎买,一些较轻的罪名先放一放,再慢慢。
另外白图趁此机,明确了刑司、刑堂的存在意义。
前因六部名义是将军府的幕僚属官,设的刑司、刑堂是将军府的属,理论并不是方官署。
不从今,刑司、刑堂的责任更加明确,一方面是强调基六部的垂直管理体系,另一方面明确权责——“楚王受挞”已经说,太守、县令……己着办吧。
曾经喊“杀一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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