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章 【二】礦監‧稅監

但朱翊鈞這個吸毒犯的無動於衷,並不是絕對的。他對有些他認為重的少數奏章,仍會處理,世紀(十六)保衛朝鮮戰役,奏章便很少發生投入墳墓的現象。實,三十年中,除了述「拿」一次外,朱翊鈞偶爾跟宰相接觸過,本世紀(十七)初,朱詡鈞曾因病危,單獨接見過當時的宰相沈一貫。

,朱詡鈞對另外一些人的請求,他的反應卻像跳蚤一樣的敏銳。那就是散布在全國各的礦監稅監們的奏章,午送進皇宮,朱詡鈞的「朱批」諭旨,午就發了來。其敏捷迅速的程度,使宰相們顧形慚。

由宦官管理開礦負責徵收賦稅,是黑暗時代的暴政一,依照儒正統的政治哲學,凡是祖先創立的制度,後世子孫絕不更改,「礦監」「稅監」,正是祖先創來的制度一。所謂礦產,主的是金礦、銀礦朱砂礦,某一個方一旦發現礦苗,皇帝就指派一個宦官前主持,官銜是「某某礦提督太監」。所謂稅收,政府本有財政部(戶部)主持,財政部本有它的稅務機構。但皇帝卻另外設立一個徵稅系統,由他指派的宦官負責,稱為「某某稅提督太監」。簡稱為礦監稅監。

在二十世紀,開礦是一件受人歡迎的生產建設,但在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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