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編 抗日戰爭 抗日戰爭中之總檢討(續)

六、先剿匪後行憲

1、抗戰勝利時,余曾向重慶軍委員會委員長蔣公建議,應乘戰勝餘威,先將共匪剿平,後行憲。

2、共匪在抗戰初期、稱八路軍,人槍不過三萬餘,侷促於延安區,其後於抗戰中收繳民槍,襲擊友軍,擴充結果,對外號稱正規軍六十萬,民兵二百萬。正規軍言,與抗戰初相比,幾達二十倍。

3、共匪在抗戰勝利後所佔區:

東北九省:遼寧、遼北、安東、吉林、松江、合江、嫩江、興安、黑龍江。

東北四院轄市:瀋陽、哈爾濱、連、長春。

黃河流域:冀、察、晉、綏、魯、豫、陝、甘、寧、青。

長江流域:鄂、皖、贛、蘇。

各省暨院轄市,共約二十個單位,其中或為全部,或為部,或為一部,共匪所佔領農村面積則更為廣泛。

4、若共匪未剿平即行憲,有甚矛盾處,且難免違憲。例:憲法十一條: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、及版由。十二條:人民有秘密通訊由。十四條:人民有集會及結社由。抗戰勝利後,由於共匪擴叛亂,中央為軍需,不不採取戡亂行動。故凡違背戡亂國策言論、講學、著及版,均在取締列,此顯與憲法違背。再者,為防止軍機洩露,通信亦須檢查,此亦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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