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編 抗日戰爭 敵我空軍之檢討

前言

空軍為最近立軍種,科學產物,其戰鬪特完全速度壓倒速度,火力壓倒火力,決戰最速,消耗最。

若敵機航速快,升高亦快,火力又強,空戰時即佔便宜。與敵空戰必須有優越飛機與技術高超駕駛員。同時,不僅質量優,數量亦不少,且須有充足二線補充機與高度製浩力,始永保制空權,掩護陸海軍戰,爭取最後勝利。

甲、日本空軍

二十六年八一四敵我空軍在京滬杭空正式空戰時,敵僅有九三式轟炸機、九四式偵察機與九五式驅逐機,嗣後敵機逐漸改進,零式驅逐機最具威力。在一期空軍戰,敵機質量數量均較我為優,故對我輕視,致有鹿屋、木更津兩轟炸隊襲擊我京滬杭,無驅逐機掩護,遭我攔截消滅半失算。

乙、中國空軍

我國因輕重工業落後,不造修配飛機。北伐時,我政府曾購買少數飛機,惟無定向器,不遠航行,僅憑眼所視,投擲炸彈。當時蘇俄紅軍曾派有飛機十餘架來華,由廣州飛卻無法飛越庾嶺。攻武昌時,曾飛機轟炸蛇山砲兵陣,並未產生效果。至抗戰時,立航空委員會,設航空學校於筧橋,並組織九個隊,其中有學生隊,有運輸隊,陸續購買友邦飛機雜湊,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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