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編 抗日戰爭 軍委會在二期抗戰中敵我兵力之估計(民國三十年四月中旬)

敵方:敵侵華兵力,陸軍有二十四個師團,另有二十個獨立旅團,約合計三十四個師團(二十個獨立旅團約等於十個師團),海空軍在外。民國三十年七月旬,敵軍開始南進,佔領安南南部,建立其南進基,敵軍中國戰場抽調四個師團為南進,故預計敵軍在中國兵力僅剩三十個師團,配合陸軍航空兵團,海軍三艦隊,總兵力超過百萬。

我軍:除一至十戰區外,另於敵後組織魯蘇及冀察戰區,軍為戰略單位,廢除軍軍團、兵團名義,師旅同時廢除,俾指揮靈活,符合「減少單位,充實單位」原則。陸軍步兵師約二一三師,騎兵十五師,砲、工、通等特種兵在外。我空軍有飛機二百架。

軍委會對敵軍戰略判斷

甲案:實行局部攻勢,削弱我反攻力,儲備其兵力,待機南進。敵國策有北進、南進二種主張,陸軍派主張北進,即侵略中國,海軍派主張南進,稱霸太平洋。七七抗戰來,主張北進陸軍軍閥,佔領我平津、京滬、徐州、武漢,著著勢,海軍軍閥急立功,民國三十年四月中旬,日蘇訂互不侵犯條約,更鼓勵其放膽南進。

乙案:增加兵力向四川舉進攻,威脅我重慶根據。據我諜報探悉,敵本有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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