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章 情报搜集管理、秘密行动和信息获取 信号情报管理

根据国安全委员情报指令(National Security cil Intelligence Directive, NSCID)6号,国信号情报工的管理归属国安全局局长。该指令的最新版本表1972年2月17日,目前仍在生效。除了界定了信号情报的组,该指令宣称,国防部长被指定根据本指令条款实施信号情报活动的政府执行代理人,是指导、监督、资、维护操控国安全局的政府执行代理人。国安全局长向国防部长、中央情报局长、参谋长联席议汇报工。在国防部长办公室内部,国防部长完全或部分代表国安全局长行使权力。

国的信号情报任务提供支持,建立一有效率的一体化组织并控制所有国信号情报搜集处理活动,根据中央情报主任委员(Director of tral Intelligence Board)制定的目标、需求优先权制信号情报,些就是国安全局长的责任。

除了本指令所提及的机构,其他组织不参与信号情报活动。不包括本指令段落5段落6(有关中央情报局联邦调查局的独特职责)所提及的内容,国安全局长应该执行所有信号情报搜集处理活动的完全控制……国安全局长有权力任何参与信号情报行动的任何行动单位签行动所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抱歉,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~

【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】

请考虑使用〔Chrome 谷歌浏览器〕、〔Safari 苹果浏览器〕或者〔Edge 微软浏览器〕等原生浏览器阅读!

谢谢!!!

卫星成像管理目录+书签--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