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 国防情报的管理 国防部指令和指挥中心

国防部涉及情报务的最重的管理规则是国防部指令、指示与指令型备忘录(DTMs),它关系情报活动(人力情报)具体组织(国安全局)的情报政策、工程序与工职责。国防部1983年11月18日布的国防部C-5230.23号指令“情报信息披露政策”具体规定了不同国防部官员在情报信息披露程中的不同职责,例,国防情报局局长“应做国防部内部协调工,并协调向高级别外官披露涉密情报的宜”,国防部主管政策研究的副国防部长“应在国防部各部门因机密情报向高级别外官披露的宜产生冲突,妥善解决冲突”——项工毫无疑问被转给了主管情报工的副国防部长。

其他与海外情报政策及海外情报活动有关的国防部指令、指示指令型备忘录(DTMs)包括《国防部情报活动指令》(布2007年8月27日的5240.1号指令);《国防部存疑情报活动与重/高敏感务报告制度指引的备忘录》(布2009年6月17日的DTM 08-052号指令型备忘录);《国防部情报活动及情报相关敏感活动的监督、协调、评估与报告的指示》(布2011年9月27日的O-5100.94号指示);《信号情报指令》(布2008年9月15日的O-3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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