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 国防情报的管理 国防情报官

1974年,国防情报局局长丹尼尔·O·格拉汉姆中将组建了一支由国防情报官所组的队伍,是与1973年中央情报局长威廉·科尔比所建立的国情报官体系相应的机制。国防情报官队伍是国防情报局局长在重情报务的高级代表。至2003年,受“9·11件”伊拉克、阿富汗两场战争的影响,国防情报局正面临转型,国防情报官的角色因此被削弱。国防情报局局长洛维尔·雅各布分解了国防情报官队伍的职,并将其职责移给情报分析处(Directorate of Analysis)。

2008年7月,国防情报局局长迈克尔·梅普尔恢复了国防情报官队伍。2012年,国防情报局副局长具体解释了国防情报官队伍的三项主职。国防情报官队伍是国防情报局情报务的主顾问,他主负责提供情报分析、了解情报搜集求及情报缺口所在及有效利现有情报。此外,在国政府机构面前,国防情报官队伍是重的国防情报代表,他所的与国情报总监属的国情报主管人相应。

至2012年春,国防情报官队伍中有8位员,所负责的区领域分别拉丁洲、欧洲与北约国、南亚、欧亚陆、东亚、中东与北非、非洲及网络社。在此前,8位国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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