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郭业在德寺一案中有什明显的收获,那就是一窖的琉璃器皿了。
五氏族就算是明了廉价琉璃的制取方法,那所谓的廉价,是相言的。
尽管不知五士族制取些琉璃器皿的本究竟是少,但是郭业估计,总本最少一百万贯钱,四五百万贯钱很有,就是一千万贯钱说不定。
一笔钱财的损失,即便五士族讲,算是伤筋动骨了。敌人损失,就是己利。
从角度讲,郭业的收获真不。
且,郭业扣批琉璃器皿的理由,是非常充分的。
德寺内总共有两窖,一窖内关押了三十二名女子,另一窖内,就是些琉璃器皿了。
既关押那些女子的窖是尚挖的,那有什理由不怀疑另一窖是尚挖的?
有什理由不怀疑些琉璃器皿是赃物?
所说,郭业查封些琉璃器皿完全是合理合法,即便是在李二陛的面前,郭业有话说。
更何况,李二陛有旨,案子由郭业全权负责,不必经刑部,不必经己。
郭业干假公济的活,就更加有恃无恐了。
德寺一案郭业已经基本审完,批琉璃器皿的归属郭业有了安排。
他准备些琉璃器皿按照赃物处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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