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单灌输了资合概念,徐元佐进入了问答环节。
虽所有的东西装在己脑子,不徐元佐是让梅功抱厚厚一叠的契书。概是最符合“契书”名的合同文本了,比市面所有的书厚。
有人提问,徐元佐就翻相应的条款,一者进行解释,二者证明己早就已经,并且堵死了各导致公司受损的环节。
一非法律专业人士,徐元佐有力理解《公司法》中许条款的立法原理。不他相信一点,公司法其实就是一部聪明人斗智斗勇,最终堵漏的法条。其中部分约定,并非立法者有先见明,是已经有人干偷羊的,不不进行补牢。
所别说场提问问住徐元佐,就算是日公司立,让些人绞尽脑汁,恐怕跳不框框。至与《公司法》配套的民法、刑法内容,那倒是很简单,明是文法与案例法并行,条款简陋,八的案子是靠法官的由证。
由证主义在华夏有名,叫做内确信制度,光名字就足解决法律建设不配套的问题了。
“些契书,我叫人送衙门做红契。”徐元佐在回答了各肤浅的假设提问,再次抛了一枚震荡弹。
所有人傻了。
生不入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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