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上篇 第十一章

三十輻,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。

轂所統三十輻者,無,其無受物故,故實統眾。

埏埴為器,當其無,有器。鑿戶牖為室,當其無,有室。故有為利,無為。

木埴,壁所,三者皆無為。言無者,有所為利,皆賴無為。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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