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识一切物,本身不被任何东西所认识的,是主体。
因此,主体是世界的支持者,是一切现象、一切象的条件。在整经验程中,必须具备条件。因凡是存在的东西,借助主体方存在。每人现己是主体,不,有在从认识活动的候,他才真的是主体;果知识的象,就不是主体了。
是,他的身体却是他己的象,因此,身体就是表象。身体是许象中的一象。尽管它是直接象,是受象法则的限制。像所有知觉象一,身体存在知识的普遍形式,即空间间中;空间间,是构杂现象的两条件。
相反,永远认识者,不被认知者的主体,不属些形式,主体反倒是些形式的先决条件。因此,主体既无杂,不统一。我从不认识主体,,知识立,主体就永远是认识者。
我现在所考虑的一面,即表象世界,具有根本的、必的无法分的两半。
一半是客体,客体的形式是间空间,及通空间间产生的杂现象。
另一半是主体,主体不在空间间中,在所有知觉者中,主体是的、完全的未曾分化的。
因此,任何一知觉者与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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