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香港的本土文學,了一個問題。是在台灣,本土文學遇的同一問題:何恰當對待方言運。台灣的本土文學採了量運方言入文,尤其是在對白,致不懂閩南語的,瞠目不知所對,四川人讀《海花》,不知所云,根本不懂。
林蔭寫本土,採的是少方言的方法。當不會形閱讀的困難。
在品中運方言,了,盡方言靈活變生動有趣神采,缺點是不懂這方言的就不懂了。
在香港,處是說粵語,有些情形,真不知為何將粵語轉為國語。日前,在街頭有一段對話,粵語進行,思再三,覺無法將其生鬼處其他語言表達。
對話者甲乙二人,不必追究其身份,對白全在引號中。
「睇咗未?」「梗睇咗啦,點執輸!」「點?」「勁!」「聽講仲有來!」「賣包,益街坊。」「邊聽講咗碟,就嚟有落嚟啦。」「犯法喁!」「有銀執,就有人做!」「話時話,有落,留番隻俾我!」「仲使講,一定預俾你!」
兩條麻甩佬,陰陰笑,揮手別。
這種日常方言,若在文學品中,是否會被列為「不雅」?「不雅」,有少年覺奇怪:為甚麼梁先生湯姐的「妖精打架」,肆宣傳招人來,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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