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不很明白何全民普選的進行方法,此複雜,認為複雜的方法對全民普選不利,影響投票意願,降低投票率,沒有處。
投票方法的普選複雜化一,是「選民登記」:一定合資格的選民,經過一番登記手續,才投票。
這種規定,真是餘。
除非是一處人民沒有任何證件的方,否則,持有證明文件證明這人是否合格選民。實,在登記選民時,必須示身份證明,那何必此一手續?各憑身份證明,合乎資格,就投票,豈不是?
尤其現在,一切由電腦運,任何人絕無重複投票,了一次,電腦就有了記錄,不會有弊病。
理的情形是,投票的時間,不必限在一內,十八,投票結果,隨時公佈,誰誰落,變化即時知,現今一眾師奶圍觀的股票指數板一樣,各方擁躉,隨時發歡呼聲或號哭聲,博者更一種花樣「耍樂」。比呆板的現行方法,更姿采,且,投票的時間,投票率必高,投票率高,必更體現民意,有百利無一弊!
且,若是憑身份證投票,量減少因投票花費的費,一切給電腦:驗了身份證,進入投票間,電腦螢幕是候選人名單,喜歡哪一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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