像有理啊……
但又说明什?难说明被害者认识凶手?口吃产生不了什联系呀!
等众人顺着思路,就被闵打破了。
“我不排除凶犯被害者相识结论,是又是说不通的,因被害人是被一枪毙命,说明凶手从他活着,那又有什必,不让方己的脸或身形呢?”
……
是啊!
死人又不说话,凶手干嘛怕被见呐。
不闵教授,你刚提论点,又己己否定了,真的嘛?
众人被快绕迷糊了。
麻蛋!反正你怎说,求速速解释!
群情激愤啊,闵见状再卖关子,“既说法相互矛盾,我不妨换一思路。”
“一最简单却又直接的思路,进行换位思考,我什不让别人我的子,不,是因我身有着什不同其他人的方?”
众人点头,连金才哲不由主的跟着点了点,幸他己意识。
“同理,凶手所选择背杀人,是否是因不让别人他的不同处?卑故背杀人?”
闵最终给了己的结论。
原是?
听很有理的子,联系闵前的结论,又不太味儿,话说,口吃应该不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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