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中华人民共国的宪法,有啊?1954年公布的,1975年公布的,1978年公布的,1982年公布的,最近公布的,我条文,有?“中华人民共国公民的人身由不受侵犯,任何人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构执行,不受逮捕。”我再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的宪法,有类似规定啊 (全世界有规定): 人民身体由应予保障,除现行犯逮捕由法律另定外,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,不逮捕拘禁,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,不审判处罚,非依法定程序逮捕、拘禁、审问、处罚拒绝。所谓中华民国的宪法一条的四字最有趣了,“拒绝”。怎拒绝法?“咚咚咚”敲你门,门打,外面站了三彪形汉,抓你了,不合法抓你了,“拒绝”,你怎拒绝?你怎拒绝三彪形汉?做不啊,被抓走了,不是吗? 所,所谓中华民国的宪法,说漂亮,实是做不的。候,我才知,很问题,我必须了解现象,我才知怎处理。
我再讲例子给听。人,人就是所谓中华民国民社党年的党主席,叫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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