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法司的最终调查结果,很快公诸众,皆知的贪官严世蕃,仅仅贪污八百两白银,说明明朝的吏治,真了水至清则无鱼的步。
结果,严世蕃算满意,虽算计谁,但己安关就行了,不求太高。
既案情查明,各方有异议,面就该量刑了,刑部几位佬一合计,又征求了阁老的意见,报了“退赃款、罚俸”一年的结果。
但很快被内阁打回,面有嘉靖皇帝的朱批,两字“太轻”!何宾涂立等人一商量,那就再罚八百两,降一级,总行了吧……参照近年朝廷贪污的处罚,已经是一千两最重的处分了。
但报不几,内阁又打回。次的朱批字数了,“尔等法司诸曹,不读《明律》耶?”何宾涂立登傻了眼……
《明律》是年太祖皇帝颁布的,距今已近二百年了,易移,很情况了变化,在很司法案件中,已经不按照《明律》判决了,所历代编修“问刑条例”,一些案件的审判准则,做潜移默化的改变。
其中反贪方面尤突,果按照《明律》量刑,贪污折银二十两即处流刑,四十两即处斩刑,六十两剥皮填草……那明朝但凡有点权的官员,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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