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统给了三百圆,川崎弘给了五百,路承周手有了钱,分别在五十一号路、二十四号路康伯南,各租了一套房子。
二十四号路是路承周的盘,他在二十四号路15号的套房子,准备住。
毕竟,一直住在宿舍,实在不方便。
面虽有规定,巡捕住宿舍,但路承周是副巡官,晚他负责的三条街恶案件,住在外面。
五十一号路康伯南的房子,则安全屋。
其中,五十一号路26号的那套房子,是给军统的。
房子不,但有单独院子,面有条巷,一月租金十五元。
康伯南22号是栋洋房,一月光租金就四十元,三层,前面有院子,面有花园。
总共有七房间,哪怕是公司,绰绰有余了。
两套房子,路承周有,让拉人力车的张保头给他租的。
了报账,特意添置了一些具,让张保头一并办。
了方便,路承周买了辆行车。
反正的是活动经费,一辆行车分别向军统川崎弘报账。
路承周觉,是挺划算的。
五十一号路26号康伯南22号的房子,他单独报账。
但那辆行车,及二十四号路15号的套房子,分别报账。
路承周身,随有尾巴,他不直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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